活动价值:
上海作为全球瞩目的国际性大都市,首次评选"上海小姐",具有极高的媒体和公众关注度,长达3个月的活动、数十家强势媒体的高强度、全方位的立体参与,为企业品牌提供了一个极大的公关活动的舞台,对企业品牌提升知名度与美誉度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媒体覆盖区域:
以上海为主的国内外媒体积极参与,除覆盖上海及其周边省市外,其影响将波及全国及海外。
媒体覆盖受众:
受众总覆盖人次将达1亿5千万以上。其中:
电视观众:根据收视率分析,大赛的国内外观众将达到3000万人次以上
广播听众:根据收听率分析,大赛的听众将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
报刊读者:数据分析表明,大赛的报刊读者将达到6000万人次以上
网络用户:以每天点击50万人次计算,大赛的关注网民将达到5000万人次
招商方案一:全程总冠名
赞助费用:XXX 万元人民币
一.赞助商权益:
1.上海赛区全程冠名:2003'首届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暨××杯"上海小姐评选";
2.总冠名商代表将受邀担任2003'首届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暨××杯"上海小姐评选"组委会副主任;
3. 冠名商代表参加评委,并在总决赛上颁奖;
4.全程参加"首届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暨××杯"上海小姐评选"总决赛、准决赛、颁奖晚会和联谊活动;
5.总冠名商代表将受邀出席上海赛区组委会召开的媒体联合新闻发布会并发表讲话,可提供宣传企业品牌的相关资料;
6.总决赛颁奖晚会中由主持人特别鸣谢并邀请总冠名商代表上台讲话;
7.赛后,总冠名商将受邀出席大赛组委会举办的酒会,并与相关市领导见面;
8.总冠名商家享有挑选本次大赛参赛选手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优先权(协议另定);
9.总冠名商代表同上海小姐大赛获奖佳丽合影留念;
10.可邀请上海小姐获奖佳丽参加总冠名商所举行的公益活动(方案另定);
11.总冠名商将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杯;
12.所有奖杯、奖牌都将以总冠名活动冠名。
二.赞助商回报:
1.组委会将邀请主办,协办媒体进行专题报道,部分媒体将作企业专访
2.赛事筹办期间所有文件、对外资料(信纸、信封)、宣传册、海报等宣传材料均出现总冠名商;
3.新闻发布会、所有比赛现场背景板均出现总冠名商;
4.赛事期间现场提供总冠名商巨大广告牌1块(尺寸另定);
5.赠送赛事宣传册封底广告,并在宣传册内登载企业简介及信息;
6.所有比赛观摩券正面刊印商家的Logo和冠名名称;
7.在所有大赛宣传广告(平面、电视)中,出现总冠名商;
8.在所有专项策划活动中出现总冠名商;享有大赛组委会赠送的总决赛颁奖晚会观摩券(数量另定);
9.大赛组委会将向商家提供总决赛颁奖晚会录像带和VCD光盘一套 ;
10.受邀接受时尚媒体专访;
11.在大专院校、时尚场所、时尚连锁店发放10万张大赛活动宣传海报及选手报名表;
12.东方电视台音乐频道现场录播总决赛、准决赛(准决赛不少于30分钟,总决赛不少于60分钟);
13. 东方电视台音乐频道总决赛现场录播,片中滚动播出商家产品广告16次。
14. 东方电视台滚动播出有总冠名商冠名的"XX杯"大赛活动宣传片约100次;
15.平面媒体(新民晚报、申江服务导报、东方早报、东方周末、上海星期三、完全生活手册、生活周刊)上刊登有总冠名商冠名的"XX杯"大赛广告共40次;
16.广播媒体(东方广播电台)中滚动播出大赛宣传1个月;东方电台101.7一个月的整点或半点滚动宣传广告;
17.在《上海小姐风采写真》2次专辑中各赠送1个整版封底商家产品广告;
18.在《上海小姐风采写真》特刊中赠送整版封底商家产品广告;
19.《上海小姐风采写真》特刊及晚会现场的礼品袋的独家广告;
20.在上海赛区官方网站首页发布浮标半年。
(以上所有回报从签约5个工作日起执行,如组委会已执行的大赛宣传,将无法补偿,请谅解。)
招商方案二:准决赛冠名 赞助费用:XXX 万元人民币
一.赞助商权益:
1.准决赛"××之夜"冠名:2003'首届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暨××杯上海小姐评选"××之夜"
2.准决赛冠名商代表将受邀担任2003'首届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暨××杯上海小姐评选"××之夜"组委会委员;
3.准决赛颁奖晚会中由主持人特别鸣谢并邀请冠名商代表上台讲话;
4.准决赛现场背景明显出现"××之夜"冠名;
5.在上海赛区组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提供企业品牌的宣传资料;
6.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邀请赞助商代表参加。
7.赛后,冠名商将受邀出席大赛组委会举办的酒会,并与相关市领导见面;
8.准决赛赞助商将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杯。
二.赞助商回报:
1.组委会将邀请主办,协办媒体进行专题报道,部分媒体将作企业专访
2.赛事期间宣传册、海报等宣传材料中出现商家logo及企业名称;
3.准决赛观摩券正面刊印"××之夜",反面刊印商家的宣传广告;
4.在平面媒体的大赛宣传广告中,出现"××之夜"的宣传,出现商家品牌Logo;
5.准决赛现场提供冠名商企业广告牌1块(尺寸另定);
6.赠送赛事宣传册内页广告,并在宣传册内登载商家简介及信息;
7.享有大赛组委会赠送的准决赛观摩券(数量另定);
8.大赛组委会将向商家提供准决赛录像带和VCD光盘一套;
9.受邀接受时尚媒体专访;
10.在大专院校、时尚场所、时尚连锁店发放11万张大赛活动宣传海报及选手报名表;
11.东方电视台音乐频道现场录播准决赛;(不少于30分钟)
12.东方电视台音乐频道准决赛现场录播,片中滚动播出商家产品广告8次;
13. 东方电视台滚动播出有商家冠名"XX之夜"大赛活动宣传片约20次;
14. 平面媒体(申江服务导报、东方早报、东方周末、上海星期三、完全生活手册、生活周刊)上刊登有商家冠名"XX之夜"大赛广告共10次;
15.广播媒体(东方广播电台)中滚动播出大赛宣传二周;东方电台101.7二周的整点或半点滚动宣传广告;
16.在《上海小姐风采写真》2次专辑中各赠送1个半版商家产品广告;
17.在《上海小姐风采写真》特刊赠送整版商家产品广告; 18.在大赛专题网站首页发布Logo半年。
(以上所有回报从签约5个工作日起执行,如组委会已执行的大赛宣传,将无法补偿,请谅解。)